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日期:2026-01-14 13:27:55  发布人:waiyu  浏览量:0

一、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优先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、做饭、聚餐和从事一切与教学、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。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,也不要用茶杯、食具盛装药品,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。

三、实验室必须于各指定处配备消防器材,并有明显标识,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。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,发生火灾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,及时报警。

四、未经实验室批准,不准擅自改装各实验室电路、增加大功率仪器设备。电路改造须经实验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完成。未经实验室批准,各实验室基本设施、设备和仪器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改变。

五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实验室的各种设施、设备和仪器。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人值守看管。

六、所有药品、标样、试剂溶液都应有标签,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或试剂。

七、浓酸、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,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,使用浓硝酸、盐酸、硫酸、高氯酸、氨水时,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,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,应立即用水冲洗,然后用5%碳酸氢纳溶液(酸腐蚀时采用)或5%硼酸溶液(碱腐蚀时采用)冲洗,最后用水冲洗。应熟练掌握洗眼器和应急喷淋装置的操作和使用。

八、易燃溶剂加热时,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,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。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,以免发生火灾。

九、装过强腐蚀性、可燃性、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,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。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,不可乱扔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
十、移动、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,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,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,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,严禁用锤砸、打,以防破裂。

十一、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,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,以免溅出伤人。

十二、将玻璃棒、玻璃管、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、胶布时应垫有棉布,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、甚至水,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,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,以免折断刺伤人。

十三、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,并不得将出口对人。

十四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,要严禁烟火,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。

十五、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,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,以免触电。

十六、发生事故,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好现场。

十七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。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,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,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。

十八、试验完成或下班时,整理好器材、工具和各种资料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和水龙头。

十九、实验人员应经培训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,应知晓学校学院相关规定,知晓紧急情况处理联系方式。实验室出现情况时,应立即向老师、实验室主管报告,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处理。

二十、实验室安全至上,实验室主管有权随时要求实验室人员听从实验室主管的指挥,保障实验室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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